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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种类(征收国有土地承包地和集体土地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有什么区别吗?)

admin1周前763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种类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种类的知识,包括征收国有土地承包地和集体土地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有什么区别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2.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是怎样的?
  3. 征收国有土地承包地和集体土地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有什么区别吗?
  4. 农村户口、没有地,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5. 在面对企业拆迁时,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6. 2021年国有土地征收最新八条是什么
  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除了乡镇企业,其他企业建设应当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对企业的拆迁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践中对拆迁企业的补偿一般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是厂房和不可移动设备的补偿费用,包括:办公室,车间等建筑物的补偿费用和固定在车间内的不可移动的设备或者虽可移动但一旦移动就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设备的补偿费用;补偿数额一般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费用标准也是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是征收决定规定的奖励费用,比如拆迁奖励费、提前搬迁费等。

对于乡镇企业的拆迁主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国务院及其部门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具体到乡镇企业在实践中的补偿,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般两项统一计算为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或者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一是地上附着物包括厂房、办公室等建筑以及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价格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

对于所得补偿款如何分配的问题?补偿款属于企业,企业内部如何分配,由企业的权力机关按照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来决定。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置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补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安置补偿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包括:(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若是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若是选择产权调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规定,对于征收房屋的补偿,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征收国有土地承包地和集体土地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有什么区别吗?

无论是国有土地承包地,还是集体土地承包地,都是土地承包地。那么,二者在征收中的征地补偿是否有区别,到底怎么补偿?

一.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时怎么补偿?

关于国有土地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我们以国有农场为例进行阐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另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在回复山西省朔州的《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中提到,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补偿应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征收国有土地承包地的,征收补偿参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二.二者在补偿方面区别不大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归被征收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在上述复函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进行了明确,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同,后者补偿费用一般相对较高,而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补偿参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相对少一些。

总之,国有土地承包地与集体土地承包地,在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区别不大。

农村户口、没有地,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有户口没地的农民,国家的补贴有:

如果是土地被征集,肯定是有补助的,如果没有,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土地征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假如是属于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的话,得不到补偿。

一、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

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

二、土地复垦因为都是不能直接用作农事的土地,施行“谁破坏谁,谁复垦”的原则。所以对于一般的农民来说就是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建设用地,每一个地方的省份都是有建设指标的,如果农民自愿把建设用地变成复垦农田,腾退放弃的建设指标将在全省流动。这样来说就有两个好处

1、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指标流转后,企业去收购这些指标,农民可以获得收益

在面对企业拆迁时,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应该如何补偿?

企业的拆迁,重要的是看土地性质,如果是工业用地,厂房手续合法,完全可以要求重新选址建厂。再要搬迀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不能搬动或易损坏的设备重新购置。如果土地性质是其它,涉及变更土地性质,就是违法的。停止违法活动。要求土地的使用权就不违法了!最重要的当然是能看懂25.26条!

2021年国有土地征收最新八条是什么

答案是: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1.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2.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1.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2.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现如今,国家的一二线城市都发展的比较好,城市的规划也已经基本完成,近年来国家也把规划重心由一二线城市转移到了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城市规划及农村规划都是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需将原有的这块土地上的建筑都需要拆除,那么2019年最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该如何补偿呢?下面在明律师来说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指城市中的征收拆迁,不像集体土地征收,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统一的法律依据,即《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只要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土地是征收拆迁,都必须符合《条例》规定。违反了《条例》规定的,被征收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维权救济的。

而根据《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根据地方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些地区也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合并补偿的。

其中,

一、产权置换补偿主要包括: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的标准。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货币补偿方式包括: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一般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1、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能够获得货币补偿的金额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经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者评估的补偿金额)+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非营业性房屋无此项

2、采取房屋置换方式补偿的差价金额

房屋征收调换产权补偿差价金额=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者评估的补偿金额-获得的调换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

3、搬迁费用

搬迁费用=搬迁发生的实际费用或者双方约定的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偿费

4、临时安置费用

临时安置费用=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费+超出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费

5、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预先由双方协商约定;

(2)根据房屋的面积按照单位面积补偿一定金额来计算;

(3)根据营利性房屋的前几年的年平均经营收入和利润等指标,乘以停产停业的期限(年份)来计算;

(4)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确定;

(5)根据实际损失补偿计算,协商确定。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种类和征收国有土地承包地和集体土地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有什么区别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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