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啊以及撤销林权证的行政诉讼时限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驾驶证吊销五年怎么处理违章
- 法院判定终结撤销程序,由仲裁委重新仲裁,执行期如何计算?
- 交通事故报案撤销的时限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什么叫经过5年
- 法律上的撤销和改变的区别
- 撤销林权证的行政诉讼时限
- 犯罪经过多长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证吊销五年怎么处理违章
车主驾照吊销车辆违章扣分就不能处理。驾驶证的违法证记录未处理则不能办理驾驶证的一切相关业务,办理相关业务时驾驶证必须要保持正常状态下方能办理。
驾驶证如被现场处罚(开了罚单)的,需要带上罚单到违法行为地交警队指定的收款处交纳罚款即是;如果是非现场处罚(拍照)的,使用驾驶证(有地方交警队要提供违法车辆行驶证)到违法行为地交警队开具罚单后,到指定收款处交纳罚款。在开具罚单之前不会产生任何滞纳金。关于滞纳金、驾驶证记分、驾驶证吊销:当场开罚单的,十五日后未交罚款的按罚金的总额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如果违法行为没有触犯记分违法条款的,则只交纳罚款而驾驶证不会记分;只因违法罚款未交而被吊销驾驶证,交通法规暂无此项规定。
法院判定终结撤销程序,由仲裁委重新仲裁,执行期如何计算?
如果法院已经裁决撤销仲裁程序,根据仲裁裁决申请的执行就无效了,需要撤销。当重新仲裁之后再进入执行程序时,从申请执行立案之时开始计算执行期限,现在已经被撤销的仲裁执行期间就不再计算了。
交通事故报案撤销的时限
交通事故立案后能撤销。
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要起诉,否则就过诉讼事效了。如果是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终结治疗后的一年内为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交通事故报案后双方协商私了,报案人不需要向公安交管部门销案。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什么叫经过5年
这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最长时限为20年。
要理解你所说的“经过五年”的概念,要了解清楚时效计算问题。这又根据案情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为五年,或者你所说的“经过五年”是从前述介绍的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五年,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年。五年之后如果还没有追诉的,则就不能定罪量刑了。
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上的撤销和改变的区别
在法律上,撤销指的是把已宣布的或者是生效的条款或者信息进行撤回并取消的行为,也就是说通过正式方法宣布其无效或者是作废的行为。撤销之后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改变指的是发生变化的行为,也就是说对其进行改动的行为。改变意味着其形态或者是在状态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撤销林权证的行政诉讼时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犯罪经过多长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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