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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的合同有没有效(复印的合同有没有效力)

admin1个月前436

复印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以原件为主,因合同原件具有公司红章,具备法律效力。若复印件经双方确认并在其重新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若合同原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条件的,该合同自始无效,同理复印件合同无论是否经过双方确认,该合同仍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

复印的合同有没有效

  复印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二、

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

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额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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