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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划分等级(施工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

admin1周前1273

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一、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谁报告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提醒您,这里的施工单位指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公司,而并非施工项目部。

三、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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