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项目经理别人能代签字吗我不签字,以及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是否需要备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结算单只有负责人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益吗
- 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是否需要备案
- 建房四邻不签字得不到审批怎么办
- 一些不该签的字,领导却让你签,签还是不签
-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是一个人吗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有啥区别
- 在公司上班,都遇到过经理不签字不让离职的吗,都是怎么处理的
- 行政事业单位中领导不信任你,还经常让你签字怎么办
结算单只有负责人签字,没盖章有法律效益吗
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是否需要备案
专业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内的分部项工程另行分包给具有资质能力的专业分包单位去施工,总包单位承担质量,安全进度等连带责任的情况,一般不涉及到主体结构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是不需要备案登记的,只需要有相应分包合同,在相关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签字就可以了。
建房四邻不签字得不到审批怎么办
建房审批过程中不一定要四邻同意你建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影响到四邻的话,则不需要签字,不算违法,如果是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被举报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一些不该签的字,领导却让你签,签还是不签
先讲两个真事:
事情都发生在我在机关,做临时工的时候
01身边有一位也同样是临时工的同事,我们年纪相仿玩的都比较不错。
由于我们两个都在办公室,他偶尔也会充当领导司机的角色。
那时候办公室主任和大领导关系不佳,很多需要走票,都直接找这个小兄弟,然后副职,一二把手,一弄就算成了。
小兄弟对待,领导的吩咐,也是从来不会拒绝,我有一次问他,领导给你啥好处了吧?你这么好说话。
小兄弟说:“好处是没啥,但是我是一个临时的,领导想弄走我,很容易。咱是临时工,大不了不干了,而且我不签,你也会签”何必让他记恨你?
再者说了,如果出事,他也跑不了,大家都希望没事的。
02发生事情的主人公,同样是一位办公室同事,区别是刚考进来的正式女员工。
因为大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不和,他像是测大家忠诚度一样,很多事想绕开办公室主任,直接让下面的人办了。
可能跟小姑娘不熟悉,大领导直接让司机找到小姑娘,说有个票,大家都倒不开了,领导让你签。
小姑娘的反应,也很干脆,哥我胆子小,我不签。
弄得司机也有点蒙,很直白的拒绝了。
我说妹子,你也太直白了吧?
妹子说:“我考个公务员,图个稳定。我也没有大抱负,不想弄乱七八糟的事。”
我一听也有理,
下面我们言归正传:
1,在自己底线内,我建议“糊涂”点领导既然找到了你,一是想测测忠诚度,这时候如果你想在一个地方干我觉得对领导态度至关重要。
第二点是想让你背锅,这说明领导已经对你有意见了就是你拒绝,他也会有其他更严厉的办法收拾你,如果签了,还可能有一定的缓和。
第三点,如果你是心腹,那么就不应该问这种问题,都是领导的心腹了,这种事还用领导说么?票给你你就应该咋办了,风险大,同样好处也大。
既然三种情况都是这样,糊涂点吧。
2,想完全按照自己意愿工作,很多时候是不可能的我们都有踏实的工作,不碰那些乱七八糟的,但是难么?真难。
你想独善其身,那是不可能的。工作中总会有这样,那样违背你意愿的事,水至清,则无鱼。
如果自己没有强大的背景,或者过硬的技术,你的拒绝往往让你在那个环境无法生存。所以我们要处事灵活一些。
3,如果不想签,这样做这是我用过的方法,那时候我也不想直接拒绝领导,也不敢直接签字,
后来想了折中的办法,直接谁找我,我让谁签上我的名字。
比如司机替领导找我,那么我就对司机说“哥,行,我手头有事出去,你签我名字吧”。
总用这种话,推给他,他爱签不签,反正都是假的,真出事你就说不知道。
我是小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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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是一个人吗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有啥区别
项目经理是需要资质的,一般都要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的证书。一方面具备这种资质的人手不够,很多时候请人挂名;另一方面有些取得注册证书的人,虽然考试了得,但真正管理一个项目,能力还是有所欠缺!
我们原来有一个项目,挂名的经理是总工,实际负责的是另一个人。所以,那个没有资质却实际负责的人,就应该是您所指的项目负责人。
这种现象工程项目中并不鲜见。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来做,估计很多项目就做不下去了。这种情况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业主单位谁不知?只不过是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罢了。
所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能就是有本本和无本本的区别在公司上班,都遇到过经理不签字不让离职的吗,都是怎么处理的
正常情况下,在大部分公司都会有或简单或复杂的离职流程,劳动者向主管提出辞职、约定好离职时间后,走完线上或线下的审批流程、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就可以了,离职日期正常是提离职的一个月之后(试用期内是三天),协商一致也有缩短或延长的情况。
问题往往就出在离职时间的协商上,一些公司会因为招不到接替的人手,以不开具离职证明、不转移档案、甚至是不结算工资作为威胁,拖延劳动者几个月,拖延到劳动者的新Offer黄花菜都凉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见文末附注)详细描述了劳动者协商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辞职多是属于第三十六条的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那大家可能会说了,我觉得我明明走的是第三十七条,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呀,为什么我提前三十天提了离职,日子到了公司一般也没有必要在要求你留下来,因为,员工一旦有了离职的想法,他的工作状态与效率肯定是低下的。也会影响其工作氛围。
附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中领导不信任你,还经常让你签字怎么办
行政事业单位中,领导摆明了不信任你,许多时候都把你扔在一边,或者对你的工作挑三拣四,但有时候需要签字的时候,却老要拉上你,这是什么意思呢?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需要签字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财务,花钱了,有支出了,或者是项目投资过程中,是需要有负责人、主管领导、经办人、会计等各方的签字;另一种是业务方面的,各种统计报表、文件、汇总等,也需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这些签字,都意味着责任。
日常财务支出责任小一些,都是大家的差旅费,办公支出等,具体支出类别分散,支出的数额也不大,出事的概率较小,因而不存在什么问题。领导要是想在这上面给你找事,他首先就要想到会不会成为众矢之的,把单位所有的人都得罪光了。
业务工作对单位来说,是最重要的,出个事,从具体经办人,到分管领导、一把手,谁都逃脱不了。而且业务对单位的重要性,谁都清楚,即使是出了事,别人的没有责任,但也会被贴上“不信任”的标签,对整个团体的发展、对团体中每个个体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上级部门只知道单位业务出了差错,党委政府也会对单位追责,没有人会在乎谁在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谁是无辜的。雪崩了,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项目上的责任,其实也和业务是共通的,出了事,大家都脱不了干系。只是项目上出了事,就肯定会有人为此承担代价,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的责任更大一些,承担的后果更严重一些罢了。项目上出了事,以前在单位红红火火、人五人六的,可能都蹭大牢去了。
无论是那一项出了事,主管人员固然要担责任,但主要领导都是逃脱不了责任的。因而在单位,尽自己的能力好好干,不要想东想西,觉得领导对这个好那个不好,这都是次要的,该你的责任,领导信任不信任你,你都要干。只要工作干好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领导,总有自己的出头之日。最怕的就是自己无能,整天还想着不劳而获,嫌这个不看重自己,嫌那个没有伯乐的眼光,结果到最后,别人都跑自己前面去了,只有自己在原地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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