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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一缓一会剥夺政治权利吗
会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这是实际的刑法,指的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是宣判后不会立即被收监,而是给予被告一年的考察期,如果考察期内没有新的犯罪行为,就不会被执行收监服刑,如果有,就会被收监执行有期徒刑。
而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的刑罚,一般都是在实刑被执行完毕后才开始计算的,即使缓行一年后,剥夺政治权利也会被执行的。
剥夺政治权利终生,通俗点来说怎么说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很多人都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严重之处,好像政治权利离我们很远。我们可以看一下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说简单的,大家对考公务员都趋之若鹜,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意味着这个“铁饭碗”这辈子都不可能了。包括去其他国有单位,都会受到影响,至于私企或者外企,我们没有办法一概而论有无影响。
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能大家觉得离我们更远,多数人这辈子就接触过一两次选票,甚至有些人这辈子都没有看到过这个小红纸。但是,公民是政治概念,这种基本的政治权利,可谓是作为一国公民的标志了,无法评价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一个公民的评价会是什么样。
至于第四点,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国家还是对这一点规定的听严格的,对一个人的影响多重要因人而异。
可以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项很严重的惩罚了,只是我们的政治参与还不够多,人们对政治也不够敏感。
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几年
有期徒刑15年一般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请问那个“剥夺政治权终身”都是剥夺哪些权利。像我这样的一般人能剥夺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tionofpoliticalrights)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直到生命的尽头,都不得享有上述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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