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商品陈列协议,以及便利店如何获取陈列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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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马鲜生陈列员累不累
盒马生鲜陈列员的话是非常累的哦
你签下合同以后辞职非常困难,如果他们不签字,算迟到旷工都要罚钱(不交清辞不掉),而且不是从工资扣,是用自己的钱去交,而且还会被人事拉入黑名单(被拉进去了阿里巴巴旗下的东西好多不能去,甚至可能产品都不能用),我好多小伙伴去辞职人事就这样说一直拖。
加班不给加班费,想想看如果主管不好下班都走不掉。说着看单量算工资,晚上半夜三更其实单很少,就是需要留人来应付偶尔一俩单(可能就几块钱),可能休息日也不一定能休息。
商家商品进入大超市卖场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以下的证件
一.生产方的企业三证,即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有时候可能还要加上前面两证之副本.
二.相关产品的工商许可证三.工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品检验合格证.以上证件都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但具体要进入超市,涉及到有点规模的超市或者知名的连锁超市,还会涉及与超市方谈定相关的条码以及陈列费用,以及年节庆配合店方的促销宣传等具体细则.另外店方通常会要求供货方安排相应的促销人员,逛过超市洗化区的人都见过向你推销某品牌的女子,他们的工资必须是由你支付的,你对他们也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等等.以上都谈妥,就可以签订供销合同,议定付款方式之类的.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1、概念
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
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有效期3天以上7天以下的,须在第一天起前3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有效期为7天以上10天以下的,须在前5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
有效期为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须在前7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2天停止销售.
有效期15天以上30天以下,须在前2/3保质期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3天停止销售.
有效期为30天,<一个月>以上90天<3个月>以下的须在前2/3保质期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5天停止销售.
有效期为90天〔3个月〕以上180天〔6个月〕以下的须在前2/3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15天停止销售.
有效期为180天〔6个月〕以上365天〔1年〕以下的须在前2/3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30天停止销售.
有效期为365天<1年>以上3年以下的须在前2/3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90天停止销售.
所有将近或已过1/2保质期的购销商品〔即不能退换货的商品〕,验收员有权拒收〔特殊情况除外〕.
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标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
所有标识有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
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或外包装标识模糊没有中文标注和厂家名称或地址的商品〔如罐头食品,铁罐奶粉等〕不予验收.
三、临期商品清理
1、可退临期商品的清理对可退货的商品,门店相应营运主管/店长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三天〔外区提前五天〕通知供应商去分店退换商品.
2、不可退货临期商品清理
1〕保质期为6个月以下〔含6个月〕、三个月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一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三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两年以下〔含两年〕、一年以上的,在保质期前五个月进行清理申报;保质期为两年以上的,在保质期前八个月进行清理申报,采购中心在收到分店提报日起7天内〔非食品在21天内〕必须将处理方案反馈给分店.〔必须以或书面形式反馈〕
2〕不能退货的商品,且不影响到顾客消费安全的,商品部门主管需在商品停止销售前一周将明细报给采购部负责人申请降价处理,并抄送一份商品明细给公司运营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需将处理方案在收到提报后7天内〔非食品21天内〕反馈给分店商品部主管,对同时抄送一份商品明细给公司运营部负责人.降价的幅度由临期残损的具体情况而定;
3〕分店商品部在收到采购的处理意见当天即按照采购回复对临期商品进行清理,如果清理效果较差〔时间过半,销售数量没有过半〕可以申报二次处理,所有临期商品原则上要再处理期全部清理完毕.未清理完毕的由分店按报损流程《门店_商品报损报溢流程图》填写报损单作报损处理,对报损的商品分店财务部、防损部、收货部和商品部主管共同确认商品的残损值,内销员工或进行其它方式的处理.
4〕不能退货且影响销售安全的商品,在临期撤架后由商品部主管制作报损单,分店店长签字确认后交由收货部报损,此类商品在报损后销毁并清理出商场.5〕财务中心在供应商结算时按照合同分担比例和分店提供的报损数据对供应商进行扣款;
签协议会议桌怎样摆放
一般的摆放方式是:
面向大厅,一张桌子两张凳子,分别是甲方乙方代表落座。也有监督第三方参加的,三张凳子,监督方坐中间,甲乙分别两边。
集体见证人现在签署协议准后边即可。
陈列费不给了怎么办
倘若陈列费不给了,那么你应该根据两者之间的合同,直接区法院起诉对方。并且表示自己尽了所有的义务,希望对方立刻履行付款义务
便利店如何获取陈列费
便利店获取陈列费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陈列物品:便利店需要首先确认陈列的物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是否能够增加店铺销售量,从而有利于店铺的经营。
确定陈列位置:便利店需要根据商品的类型和属性,确定陈列位置,如特价区、热门区等,从而有助于顾客购物和商品销售。
确定陈列费用:便利店需要与品牌商商议陈列费用,商议的费用应该根据陈列物品的数量、种类和位置等因素进行确定。
签订合同:便利店需要与品牌商签订陈列费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费用支付方式、陈列物品和陈列位置等细节。
收取陈列费用:便利店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陈列费用。
在具体操作中,便利店可以通过与品牌商的洽谈,商定陈列费用和细节,或者通过加盟品牌商的方式获取陈列费用。同时,便利店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信誉,保障品牌商和消费者的权益。定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商?
刊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销售和什么
内部发行的刊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2.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3.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二)不得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三)不得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四)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六)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5.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6.进销货清单应包括进销出版物的名称、数量、折扣、金额以及发货方和进货方单位公章。
7.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应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依法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
8.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发行非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须按照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10.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可以主办全国性的出版物展销活动和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2个月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展销活动主办单位;
(二)展销活动时间、地点;
(三)展销活动的场地、参展单位、展销出版物品种、活动筹备等情况。
1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规定的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等活动,应当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2.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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