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离婚时妻子可不可以分得一半房产给她,结婚前房产证添加了女方名字,离婚了,女方是否有分到房产一半的权利?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分得房子吗?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分一半财产,你觉得男方过分吗?
- 结婚前房产证添加了女方名字,离婚了,女方是否有分到房产一半的权利?
- 离婚4年后可以分房产吗?
- 房产证加名,离婚能时能分一半房产吗?
- 女方婚前的房,离婚后需不需要分给男方?
- 如何才能让妻子自愿提离婚?
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双方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分得房子吗?
对于这个问题,你题目当中已经说了,房子是在男方父母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来进行认定的,也就是说,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会默认房屋的产权就归谁?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这个房屋应该是属于男方父母的,跟你们夫妻双方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离婚的时候你们双方都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但是因为你题目当中没有说其他的细节,所以我不清楚这个房屋是不是还另有隐情。
假如房屋是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所购买的,只是基于某种原因,不得不登记在了父母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保留相关的证据,也可以争取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为你们夫妻双方所有。
或者如果父母能够认可这个房屋,实际是你夫妻双方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
如果父母不认可,你们也没有相关的证据,或者也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那么房屋就是属于父母的,你们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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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分一半财产,你觉得男方过分吗?
如果男方没有明显过错,没有法律上的特殊情况,分一半不过分,法律也应该是这么支持的。
婚姻里面男、女平等,照顾老幼。按道理,主动提离婚的一方应该吃点亏。自己主动提离婚了还想独吞家产,是非常自私自利的想法,法律应该不但不支持,还应该予以惩罚。需要赡养老人、扶养小孩的,适当倾斜。
结婚前房产证添加了女方名字,离婚了,女方是否有分到房产一半的权利?
关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虽然我们在表述上说的是加名,但是在法律上,加名这个后果就是将自己一部分的份额赠予给对方。
这个赠予体现在房产证上,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即履行了交付义务,那么该赠与在没有法定条件下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
所以如果一个人的房产自愿加上了别人的名字,则该房产应当是与另一个人产生共同共有的状态,如果夫妻双方日后离婚,对方是有权要求分得一半的份额的。
离婚4年后可以分房产吗?
离婚四年分房产?这个问题要好好捋一捋!
离婚当时财产分割了么?有没有公证过的离婚协议,或者有没有法院判决书?
如果离婚时没有分割,也没有自愿放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房产等贵重财产,我认为可以分割。
以上是法理,但是从人情上看,离婚4年,各自都开始了新的生活,对方愿意分割就是情分,不分是本分了。我认为通过人情的软方法比通过法律的硬手段更合适,主动示弱争取,尽量好聚好散,各自重新开始。一旦沾上官司,谁也不会轻松,耗费心力精力,也连累背后的家人。
房产证加名,离婚能时能分一半房产吗?
婚姻法新规,以下2种情况,房产证加了名字,离婚后也可能分不到房
1、婚前男方全款,婚后加女方名
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仅仅加名,也可能就等于是各得一半,就是把婚前财产的一半赠与了女方。
但是显然这个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如果婚姻不能继续,这个赠与可能就会不成立,或者被撤销。加名以后时间很短,譬如说一年之内就离婚了男方那你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赠与合同,一点都不给女方。2、婚后买房,只登记一方名字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就算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只登记了自己名字,如果不是为了投资,那么这个房子是只属于出钱的。
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有的时候不是登记了名字,或者不登记名字就可以万事大吉的。尤其是没有出钱买房的,很可能离婚后分不到房。女方婚前的房,离婚后需不需要分给男方?
谢邀:
女方婚前买的房,那是她的婚前财产,那是女方私人的东西,和别人没有什么关系,既然己经离婚了,那是她的私人财产,就是她自己的,男方没资格得到一星半点,这是原则,也是必须的,就是想抢走,谁也没有这个权利。
人哪,不能贪心,这个题目己经说明,这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既然两人没有福气和运气继续走下去,所以既然闹到要离婚,那么这个房子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这样说得是最干脆明白的事了!
如何才能让妻子自愿提离婚?
不说是建议,说一个和你类似的故事吧。
我一个堂哥,也算是挺精明的一个人,娶了邻镇的一个女子为妻。这个女子可了不得,本身极为强悍不说,其家族实力绝对碾压我堂哥几条街。
堂哥结婚后,生了第一个儿子,天生学霸,一路顺风,现在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读博士。第二个儿子,谁都不说,但谁都知道不是我堂哥的,学渣一个,初中没毕业,然后跟着我老婆学做缝纫。
这是背景。
16年的时候,我这堂哥也是被欺负得太厉害了,想离婚,但是媳妇死活不同意。因为她大儿子说,如果她离婚,他立马加入美国国籍,反正绿卡早就拿了,媳妇也是美国人(日裔),以后就再也不回来了。
我堂哥没办法。
但是,最后,可能是有高人指点,出了一个主意,立马扭转乾坤:
我堂哥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堂哥是董事长,他媳妇是法人代表。然后,公司“经营不善”,欠了1000多万债务。经债权人诉讼,法院判必须还钱。因为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加之他老婆又是法人代表。这个债务大部分无条件落在他老婆身上。
这下他老婆不干了,说:老娘连你公司门朝哪边都不知道,凭什么让我还钱?不干!离婚!
于是就离婚了。
然后债务也没有了——债权人主动声明放弃所以债权。
所谓的债权人其实就是他的一个侄子,武汉大学博士毕业,在深圳、广州、上海开有四五家公司,身家十几个亿。所谓的“债务”就是他做的一个局。
最后的结局:
我堂哥承担所有“债务”;大儿子已成年,也已成家立业,不管他;小儿子归他老婆;因为债务数额巨大,家里所有东西包括房子全部“变卖”还债,他老婆净身出户不说,还得每月给小儿子15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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