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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呢(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

admin2个月前576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呢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结婚后发现妻子曾经做过外围女,遇到这种事要怎么办?
  2. 公积金贷款,流水作假被查,怎么办
  3. 不讲理的人,侵犯了你的利益该怎么办?
  4. 遇到老赖,欠款不还,离婚抵赖怎么办?
  5. 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
  6. 夫妻之间说话有一方总是喜欢说谎话,怎么解决?
  7. 老赖欠钱不还,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我该怎么办?

结婚后发现妻子曾经做过外围女,遇到这种事要怎么办?

有个哥们曾经问我有两个女人在面前,要怎么选择:

1,漂亮,当过小三堕胎无数,流连于酒吧,但是他喜欢她

2,好女孩,家世不错,人不错,长得也不错,但他不喜欢她

该怎么选择呢?讲道理,我并不希望这个哥们选择2,因为这样的好女孩辜负不起。但是我对哥们说,如果你确认你的爱情能够感化1,让她以后从良不在浪荡,那你就选择1,如果没办法,那就先跟2培养感情,更或者重新开始。

有句话叫宁娶从良妓,并非没有道理。很多失足妇女都是迫于生活压力,可能以为家里贫困,可能是因为家人患病,更甚者是被拐偏。总之生活艰难,在懵懂的时候做了错事,不代表她的内心肮脏不纯。谁不想过好的生活呢?哪怕她曾经当过外围女,只要如今服服帖贴真心待你待家庭待孩子待你父母,这样好的女人真的比不过那些是处那是刁蛮无理的女人吗?婚姻不是一时冲动,是一辈子对双方的承诺,合适比爱更重要。

她不愿意告诉你不代表她不坦诚,她只是害怕失去你,她只是藏起了自己的伤口,这能有什么错。再说了,哪怕你的妻子不是外围女你又能保证她有多干净吗?

其实总总,也是你内心在作怪,过不去罢了。可以尝试开诚布公,跟妻子谈谈,这些问题,是双方要共同面对的。

如果她是个好女人,希望能觅得好归宿。

公积金贷款,流水作假被查,怎么办

市面上有中介或机构声称可以代办假流水,这涉嫌触犯私自买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文罪和私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罪。如果被发现,购房人也是涉嫌骗贷,严重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各位购房人还是慎重,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买房贷款流水不够解决方法:

1、已婚人士可提供夫妻双方的流水对于已婚的人士,如果一方的流水不符合要求,则可以提供夫妻双方的流水,只要夫妻共同流水符合要求也是可以申请到贷款的。

2、用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个人纳税证明代替银行流水可以用个人纳税证明、社保证明代替银行流水,其前提条件是每月都是在同一固定时间缴纳,这样才能证明借款人有稳定、固定的收入,同时也并不是所有银行都可以这么做,具体还是要多咨询几家银行。

3、往银行卡中一次性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往银行卡中一次性存入一定金额的钱,同时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也是可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的。你还可以向银行提供其他大额财产证明,比如其他房产,汽车之类,同时完全可以提供你的基金或保单票据,这些也是可以的!

4、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办理贷款有的银行允许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担保证明,加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如果能证明其整体还款能力符合要求的话,也是会放贷的,但是由于各银行政策不同,并不适用所有银行。

不讲理的人,侵犯了你的利益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

每个人都有自已的利益,当然是不容他人随意侵犯了,遇到这种事也应冷静处理,他不讲理,但我不能不讲理呀,就与之交涉理论,严重的当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真理!

遇到老赖,欠款不还,离婚抵赖怎么办?

法律都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耍无赖都告状了。是情节严重吗?利用借,贷。催牛,虚假项目。骗亲戚骗朋友邻居。掏空无数家庭的血汗钱,受害者无路可走,是情节严重吗?转移财产,假离婚逃跑是不是情节严重吗?受害者生活无数生存。无奈自杀,要债犯罪,依牢低债公平合理。一万判一年以次类推社会上一个骗子老赖都没有。公平合理,使老赖不敢赖。无法赖。

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果一方擅自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就侵犯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发现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说话有一方总是喜欢说谎话,怎么解决?

夫妻之间,有时候就算明知对方撒谎,也需要睁只眼闭只眼的。

虽然一起生活,但是对方经历过什么,我们也并不是就知道得一清二楚。

也许对方撒谎是因为有什么苦衷,也许是因为对方不想让你知道真相后难受。

当你察觉到对方撒谎的时候,最好不要急着去责备。

先弄清楚对方撒谎的原因,以及他是为了掩盖什么事实。

都搞清楚之后,需要摊牌追究还是包容原谅,相信你心中也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老赖欠钱不还,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我该怎么办?

我是专注执行法律人,让我来回答楼主这个问题。

受疫情影响,市场上一定会出现大面积违约。有债务需要承担,自然就有人想着法儿逃避债务,今天就来分享一个最简单的套路——离婚协议。

说个小故事:老王有100万的债务刚刚到期无力偿还,债务产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和媳妇儿夫妻一场,也算有情有义,对媳妇儿说:“咱们马上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我把房子车子都给你,债我一个人背,不要影响你和儿子的生活质量。”媳妇儿听了也是感动得不行,配合老王办了离婚。

老王的债主老张从朋友处听说了这件事,心想,这下坏了,当初就是想着老王在本地有房产才信任他的实力,房子都给了媳妇,执行会不会有问题啊?

首先,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那房产在夫妻双方还是一方名下,都不影响执行,还等什么,赶快申请保全啊。

这里我要补充的是,随着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难度很大,当然这也不是这个小文我要讲的重点,略过。

其次,看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否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简单归纳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合法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5、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其中,1、2、4、5很简单不做赘述,重点分析3。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看个真实案例:

(2018)京0107民初28193号

生效的(2017)京0107民初125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了王某1对关某1享有债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关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执行终结。在时间上,王某1申请执行后,关某与其前妻王某于2017年12月5日离婚并将共同财产中的涉案房屋分配给王某,该离婚协议的约定使得关某1个人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客观上使得关某1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数额降低,并导致其无力清偿其所欠王某1之债务,该行为对王某1实现债权造成了损害,符合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故王某1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关某1该行为。

已经进入执行环节,还把责任财产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进行转移,极容易被认定恶意,该行为最终被撤销。更甚,法院判决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律师费60000元及保全费3000元,实在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进一步分析,如果转移财产的行为不是在执行环节,而是在诉讼期间甚至起诉前呢?

是个好问题,只能说,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的越早,对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要举证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有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越大。

再来一个真实案例,转移财产行为发生在起诉前,债务产生后:

(2016)皖01民终5568号

一审法院认为,沈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务属于沈杨的个人债务,不属于沈杨与张勤之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沈杨与张勤婚姻关系的破裂,因张勤并无过错,故双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体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由于张勤放弃要求沈杨支付子女抚育费的义务,作为交换,沈杨放弃了房产和车辆的所有权,所以张勤按离婚协议取得房产和车辆的所有权的行为则不属于“无偿转让”,张勤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郑志军现主张沈杨无偿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系以规避债务为目的、张勤明知沈杨负债而无偿受让该财产,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经过案例检索,确实有不少人提出类似的抗辩,债务人不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将房产分割给配偶和子女的行为就是对价,这很“公平”啊!

不,半套房子的价值和原则上按月支付的抚养费相比,还是有点多,此情形下的利益平衡,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无可厚非,也更符合多数人心目中的正义。

本院认定本案担保之债形成于沈杨、张勤离婚之前。关于沈杨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问题,根据沈杨、张勤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沈杨并未分得任何财产,沈杨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应有份额的放弃,使个人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等同于无偿转让财产。现沈杨个人无财产承担郑志军债权的保证责任,亦未提供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已经损害了债权人郑志军的利益,本案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对债权人郑志军要求撤销沈杨、张勤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约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二审法官果断改判,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

本文重点分析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一诉讼路径,可现实中,情形更加复杂。

法院调解离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实在是难;

和撤销权类似,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理由是恶意串通;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代位权之诉,难有线索;

被保全时候主张保全错误的,外观主义不用怕;

执行环节里,主张物权期待权以排除强制执行的,裁判观点较为混乱;

墙缝里冒出来的承租人捣乱的;

……

对于债权人的建议,

有条件的,一定要进行抵押登记。

啥,对方没房产给抵押?或者不给抵押,你就是为了多赚利息?

额,这利息为啥给你赚,机构尤其是银行不敢挣这个钱,不就是风险大吗?

最后就是,债务人欠靠谱的,不论房子抵押是否充足,是不是已经存在首封,一定要查封,这样起码参与分配你还大概率有口汤喝。

还真有朋友,目前的境况就是,和二封赛跑,真是尴尬。这里水有多少,不想评价了。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呢和如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配偶该怎么办求答案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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