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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伤残鉴定标准案例(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admin7天前61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雇佣关系伤残鉴定标准案例,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雇佣关系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1.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单位。相对而言,雇佣的雇主一般是个人。

2.如果你是给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打工,不能做工伤鉴定。

3.如果是在单位打工,可以做工伤鉴定。但因为没有合同,需要先去劳动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而后才可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

4.如果是雇佣关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相应的鉴定为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而言,同等的伤情,尤其是较轻的伤情,伤残等级会比工伤的等级要低。

二、雇佣关系违章操作伤残赔偿

你的上述问题中,雇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雇员本身存在过错的除外。在认定雇主赔偿责任时应注意,雇工因工伤残、死亡的,雇主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丧葬费和死者、残废者、抚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当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损害是由于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雇主可以向雇员适当追偿。至于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后,可否向造成雇员损害的第三人追偿的问题,法院通常的做法是,雇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只可以依第三人对雇员的侵权行为向其追偿,且求偿额度不能超过雇工的受害范围。此外,在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国内外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过错责任”,一种是“无过错责任”。我国民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已逐渐成为现代民法的通例。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雇员利益。从雇主与雇员的经济地位来看,雇主明显优于雇员,雇员在执行受雇工作中遭受损害,一般情况下,雇员很难证明雇主有过错,而且有时雇主也确实没有过错。这时,若雇主不承担责任,则极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利益,而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表面上是加重了雇主的责任,但雇主可通过提高商品、劳务的价格或投责任保险的方式,将所受的损失分配给社会大众。同时,劳动者依法享有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对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单位应给予补偿。这种补偿具有无过错的性质,是通过劳动保险加以解决的。我国的劳动者无论就业形式如何,其受劳动保护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雇员在完成雇主的工作中受害,也应按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处理。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其理论根据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意外灾害的来源,在于一定程度上,只有业主可能控制这些危险,在于由获得利益者负担危险是公平正义的要求,在于雇主虽负担危险责任,但能通过商品价格或责任保险制度予以分散。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雇佣关系伤残鉴定标准案例和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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