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大病员工合同不续签怎么办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admin6天前69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大病员工合同不续签怎么办辞职的一些知识点,和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在劳动者在工作中生病了想辞职应该怎么办
  2. 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3. 企业给交了大病保险,但是员工辞职不干了,大病险对个人还有用吗
  4. 打工时得了重病,做不了工作,想辞职,但老板又不补偿,该怎么办
  5. 在公司工作十六年,因患癌症已无法工作,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6. 在职人员患大病如何处理续社保和离职事宜
  7. 职工办了重症离职后医保怎么办

在劳动者在工作中生病了想辞职应该怎么办

想辞职写一纸辞职报告交个领导就行了。生病倒是没有必要一定辞职,可以休病假;即使慢性病、大病有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只要在医疗期内都可以休的,病愈在工作岂不是更好。

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

职工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到单位上班,确实是一种很可怜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自动辞职。单位有权力将这种职工进行解除。

这实际上,是一个病假工资的问题。

病假又叫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因此可以看出来,病假是一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超出时限就不叫病假了。

并将有期限,在相应期限内用人单位即使其没有工作也应当发放工资。工资的标准要按照最低工资的80%标准发放,一般来说,还是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的。

关于病假的时间,如果本人的工龄在十年以下,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病假时间只有三个月,可以在六个月内断断续续的休完。

如果工龄是十年以上,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病假六个月,5到10年病假九个月,10到15年病假12个月,15到20年病假18个月,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一般应当在12到30个月之间休完。

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另外,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我们还应当再支付一部分医疗补助费,本身我们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是有关系了,这是缘分,法律也承认。对于这种可怜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六个月;对于得重症的职工加付50%是九个月;对于得绝症的职工加付百分之百,是12个月。

可是有人疑问长期不来上班,本身也是发80%的最低工资标准,待遇很低呀,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不是也这么计算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普遍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和年终奖。

经济补偿金还有特殊标准,那就是职工得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这就是相应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给交了大病保险,但是员工辞职不干了,大病险对个人还有用吗

这个问题比较模糊,如果企业办理的养老保险。这里面包含工伤,大病,意外,治医院医疗,伤残等等。就是辞职不干了,只要个人继续交费,可仍然有效,最低年限为十五年。

如果单位统一购买的只是大病保险,这个就很难说,因为大病保险通常是年交。辞职不干了,如果单位继续缴纳保险费,那么大病保险继续有效,就是辞职不干,也是对个人而言有效,发反之,大病保险就会失效。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有个参考。

打工时得了重病,做不了工作,想辞职,但老板又不补偿,该怎么办

职工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到单位上班,确实是一种很可怜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自动辞职。单位有权力将这种职工进行解除。

这实际上,是一个病假工资的问题。

病假又叫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因此可以看出来,病假是一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超出时限就不叫病假了。

并将有期限,在相应期限内用人单位即使其没有工作也应当发放工资。工资的标准要按照最低工资的80%标准发放,一般来说,还是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的。

关于病假的时间,如果本人的工龄在十年以下,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病假时间只有三个月,可以在六个月内断断续续的休完。

如果工龄是十年以上,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病假六个月,5到10年病假九个月,10到15年病假12个月,15到20年病假18个月,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一般应当在12到30个月之间休完。

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另外,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我们还应当再支付一部分医疗补助费,本身我们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是有关系了,这是缘分,法律也承认。对于这种可怜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六个月;对于得重症的职工加付50%是九个月;对于得绝症的职工加付百分之百,是12个月。

可是有人疑问长期不来上班,本身也是发80%的最低工资标准,待遇很低呀,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不是也这么计算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普遍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和年终奖。

经济补偿金还有特殊标准,那就是职工得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这就是相应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公司工作十六年,因患癌症已无法工作,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你好,你在公司工作16年,现在因患癌症无法工作,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你的应对策略必须是优先想办法保住工作,其次才是在没办法保住工作的前提下视情况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下面我将详细的解释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首先说一下为什么我要你优先保住工作呢?因为你患的是癌症,这是重病,治疗的时间长,花费的费用高,如果你失去工作的话,那么你后续的治疗就没办法享受医保待遇,高昂的治疗费用可能让你无法承担,你将雪上加霜,有医保就相对能减轻你很大的经济压力,所以即便公司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也要优先以保住工作为第一要务。

那么能不能保住工作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公司是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保住工作。你现在还在职,只是因病无法工作而已,如果公司现在就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很显然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撤销对你的解除合同行为。

当然,如果你确实感到以后没办法工作了,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不想再争取工作的机会,那么你可以视情况要求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或经济补偿,具体分解如下:

如果公司在你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赔偿金。你在公司一共干了16年,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你相当于32个月的工资赔偿。

如果公司是在你医疗期满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你在公司一共干了16年,按规定公司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6个月的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情况只能二选一,且必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如果公司不支付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那么你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争取拿到这笔补偿。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你患的癌症必须检查一下看跟你的工作是否有关,确诊一下是不是职业病。如果你属于职业病,那么你可以按照工伤对待,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是职业病,那就忽略此种特殊情况,按我上面说的执行就是。

总之,你在公司工作了16年,是地地道道的老员工了,为公司是做了贡献的,现在你得了癌症,压力非常大,公司应该体谅你的难处才是,最起码不能在这个时候跟你解除合同。如果公司真的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就按我最上面说的方略执行,以优先保住工作为第一要务,如果工作没办法保住了,那么再视法律规定的情况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经验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职人员患大病如何处理续社保和离职事宜

职工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到单位上班,确实是一种很可怜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自动辞职。单位有权力将这种职工进行解除。

这实际上,是一个病假工资的问题。

病假又叫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因此可以看出来,病假是一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超出时限就不叫病假了。

并将有期限,在相应期限内用人单位即使其没有工作也应当发放工资。工资的标准要按照最低工资的80%标准发放,一般来说,还是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的。

关于病假的时间,如果本人的工龄在十年以下,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病假时间只有三个月,可以在六个月内断断续续的休完。

如果工龄是十年以上,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五年以下病假六个月,5到10年病假九个月,10到15年病假12个月,15到20年病假18个月,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一般应当在12到30个月之间休完。

如果超出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另外,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我们还应当再支付一部分医疗补助费,本身我们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是有关系了,这是缘分,法律也承认。对于这种可怜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六个月;对于得重症的职工加付50%是九个月;对于得绝症的职工加付百分之百,是12个月。

可是有人疑问长期不来上班,本身也是发80%的最低工资标准,待遇很低呀,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不是也这么计算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普遍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和年终奖。

经济补偿金还有特殊标准,那就是职工得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这就是相应的规定,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工办了重症离职后医保怎么办

大病辞职医保怎么办理分两种情况:1、辞职后马上有新单位接收,可将医保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这个由新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帮忙处理。2、辞职后没有新单位工作,可先将档案存放在劳动局或者社会保险所等能够托管档案。这个情况下,医疗保险要个人缴,一年交一次。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OK,关于大病员工合同不续签怎么办辞职和职工因长期患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到单位上班,本人又不愿自动辞职,单位可以辞退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wt.12364.com/flwt/f7e86e6b0c61bf2e.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