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什么权利义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我是私人个体要怎样才能征用村集体土地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民法典关于事业编制农村户口可以发放征地款吗
- 农村征收房屋有房产证的怎么补偿?
- 在农村征地,都要什么手续或者程序才合法?
- 村全部征收,后增加人员依法能否分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 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征用农民的耕地,这笔钱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归集体所有?
- 我是私人个体要怎样才能征用村集体土地
- 农民每块地多出的土地应该向村集体交费吗?
民法典关于事业编制农村户口可以发放征地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农村征收房屋有房产证的怎么补偿?
您好,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农村征地,都要什么手续或者程序才合法?
朋友你好,现在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政策越来越完善,对农村出台了很多好的政策,农村在未来的发展应该也有很大的变化,相信我国的农村应该有个崭新的未来,随着农村越来越好,也越来越多有钱的老板到农村去征地,这时候就要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想在农村征地,应该要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写申请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以征用到土地,比如已征用的土地是多少亩?征用的年线是多少年?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数字,谢谢你的提问。
村全部征收,后增加人员依法能否分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土地承包人是承包地法定使用权人,应当得到承包地的补偿,增加的人不是土地承包权人,无权得到承包土地的补偿。村集体财产按人头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行为,也属合理分配。
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征用农民的耕地,这笔钱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归集体所有?
征收集体性质的土地,补偿款说归谁?是个人?还是集体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巜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的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有五项补偿。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往宅的补偿。四,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五,社会保障费补偿。并且要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五项都是给村民的,额外的才是村集体的!
我是私人个体要怎样才能征用村集体土地
个人是不能擅自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同样开发商自己也是不能的,所有的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都必须要由国土部门来代表国家行使此项权利,其他所有的不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私人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与私人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之间的区别,如果前者未经过法定的程序,那就是非法的,而承包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后签订相关协议,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的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后就行了。
呵呵,想法很好,可惜实现起来太难。
1是这样的我们那里有一个有钱的本地人几年前他用50万,不知道他是征用了一片土地还是承包了一片土地,现在那里正在搞开发了,据说有人出5000万给他要那快土地.他都还没同意.我想知道那片土地与有钱本地人的是什么关系.是征用的呢还是承包的呢?
至于他是征用的还是承包的,建议你直接去问一下他本人,或者到县级国土部门去咨询一下。如果他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即县国土局按规定到省政府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等征收土地的手续,那个有钱人通过正常程序申请了国有建设用地)搞开发的,那他就是合法的,否则他就是违法的,你可以举报他。
2先在农村土地那么多,我想去乡下买一块土地起一个单元的房子有房产证的,那么我起房子的土地是算我征用的呢还是我承包的呢?与我是什么关系.
呵呵,你有很多钱吗?去乡下买一块土地,你怎么去买啊?国家是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买宅基地的,也绝对不会有部门敢给你办证的。看一下下面的规定吧,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十三)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3我想在城乡边界拥有一片土地,目前先种树,带时机成熟的时候在起单元房有房产证的,或者一土地主人的身份直接买给别人,也不说是买给别人咯!就是把土地变成钞票,从此这土地或房屋与我就没关系了,对土地要有这种权利的情况下.我是征用土地呢?还是承包土地?还是其他等?
建议你还是脚踏实地的想想办法先承包下来一块地再说吧,如果你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你也只能从别人手里去承包,等你把地包下来再说吧。空想是没有用的。
农民每块地多出的土地应该向村集体交费吗?
以前土地丈量都是“人”字弓和皮卷尺丈量,存在人为因素和不精准问题,土地到户和土地确权登记都是按以前数据确权登记颁证。我们当地以前是耕地5.5万亩,现在卫星遥感测量出7万亩,不过土地多出来了并没有收费,而是继续由原承包人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村集体成员,因此,卫星遥感测量多出的土地仍然归村集体成员承包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合同期限可以顺延,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2057年,在合同期限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农民自主经营,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不得单方面调整农民承包土地,不得非法剥夺农民承包生产经营权。因此,多余土地不会另外收费,仍然由农民承包到合同期满,也就是2057年。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上土地面积与卫星遥感测量面积有出入,应该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咨询一下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更正确权登记证上土地面积。去村委会变更一下土地承包合同,把土地承包经营面积改过来。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应该平等自愿,协商洽谈,达成共识。一般丈量面积与卫星遥感测量面积不符,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在承包合同期限內,村集体不会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更不会收费,多出来的土地,也是农民集体土地,土地“三权”仍然规农民所有。国家政策是稳定土地承包生产经营,让农民舍得在承包土地上投资,所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对多出的土地,在承包期限内不会有什么变化,农民可以放心在自己承包土地上投入,改良土壤,兴修农田基础设施,购买农机具,实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智能化发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什么权利义务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