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主要工作,以及律师在检察院才介入,会不会太晚了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请问检察院的书记员是干什么的啊求科普
- 打官司时律师能为委托人做些什么
- 检察院工作七年,跳出来当律师怎么样
-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应该请律师吗谢谢
- 律师在检察院才介入,会不会太晚了
-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 朋友涉嫌犯罪想请个律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做哪些事
请问检察院的书记员是干什么的啊求科普
同学,你好~
检察院书记员是司法辅助人员,主要是协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主要是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工作。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跟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一样,要负责属于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案卷材料,完成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卷装、归档等工作。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从新审理。这时候,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要陪同检查员、助理检察员出席再审法庭,承担庭审记录等工作。除了上述工作,还要完成领导、检查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书记员是一个很好的平台,不仅工作稳定,而且可以频繁接触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所以招聘书记员的岗位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同学们有打算考书记员的,一定要早做准备。
打官司时律师能为委托人做些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的那个阶段。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做的事情主要有三种:
(1)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以便于更好地为他们辩护;
(3)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如《刑事诉讼法》第39至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检察院工作七年,跳出来当律师怎么样
可以!但你准备好了吗?首先是三年不能执业;其次,执业后能否开拓案源;第三,没有了固定收入来源,你会后悔吗?第四,具备了律师的心态吗?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应该请律师吗谢谢
如果家里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请刑事律师,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如果存在案件事实和涉嫌罪名有出入的情况下,最好请律师。
律师在检察院才介入,会不会太晚了
律师在检察院介入案件会不会太晚,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如果案情简单,律师在检察院介入案件,未尝不可;如果案情复杂,律师最好在公安立案的环节就介入,这样才能把握主动权。如果复杂的案件非要到检察院才介入,就怕律师的工作时间不够,而显得被动。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如何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只有移送起诉到检察院以后,才可以阅卷。那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方法了解案情呢?
首先,律师也可以调取证据,在律师介入以后,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了解案情,甚至获得受害人同意,向受害人了解案情。律师也可以走访现场,向知情人了解案件。也可以通过侦查机关给予家属通知的法律文书在了解罪名等。所以,侦查机关怎么侦查,律师也可以在这个侦查过程中去了解案情,并向侦查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
第二,阅卷只是获取案情的一个途径之一,不能仅仅依靠阅卷来了解案情。何况,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会遗漏一些重要证据,这都给律师发挥提供了空间,因此,律师可以通过充分介入,与侦查机关沟通来了解案情,最后也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
总之,阅卷是有效途径,但律师应该开拓思维,全方位介入,当然了,限于时间成本等,律师可以通过提高收费等方面来调节。最后也就体现在了一分价钱一分货,怎样的收费决定了怎样的服务。
朋友涉嫌犯罪想请个律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做哪些事
帮你带带话,(生活上的),外面的话带进去,里面的话带出来!
OK,关于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主要工作和律师在检察院才介入,会不会太晚了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