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继承纠纷增多,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中的一些人立了遗嘱,但法院认为这些遗嘱无效。那么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来看看123律师网123律师网。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后来有行为能力,仍然无效。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又聋又哑又瞎又没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完全有行为能力,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图的不真实表达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立遗嘱人的遗嘱;
2.欺骗立遗嘱人立的遗嘱;
3.非遗嘱人伪造的遗嘱;
4.变更的遗嘱;
5.立遗嘱人在无意识状态下立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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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由遗嘱处分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处置丈夫的全部财产是很常见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遗嘱生前的行为违背遗嘱意思的,遗嘱处分的财产灭失、部分灭失,或者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或者部分转移的,该遗嘱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4)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有非法内容的遗嘱主要有三种情况:
1、将取消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可以公证,可以自写,可以代写,可以录音,可以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