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的程序。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出现财政危机,自己的经济可能没有办法保证自己的生活,此时可以向民间的一些借贷机构进行借贷来度过自己的难关。借贷不同于银行等借贷机构,因为他们的主体是民间,所以在法律保护的方面可能会比银行借贷弱一点,所以我们在进行了民间借贷的时候,通常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民间借贷合同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果和民间的借贷主体签订了借贷合同之后,很多人会有一个疑问,如果双方已经签字或者是按了手印之后,合同已经生效,那么还需不需要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呢?
其实简单来讲,民间借贷合同到底是否需要公证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这取决于双方自己的约定,如果是双方约定需要公证的话,就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如果说方便,没有关于此的约定的话,公证也不是法定必须经过的程序是不强制进行的。
虽然在法律上不都要求必须要去公证,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在签订的合同之后可以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因为在公证之后的合同有两大好处是非常有利于借款人和借贷人的。
第一个好处,如果公证机构来进行合同公证的话,便可以有助于当事人对于合同进行更好的完善和起草,我们并不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或者是考虑不周的地方,这对于未来的合同履行或者是维权的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到了专业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会帮我们审查合同,并给出修改建议,弥补我们的不足。这对于完善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在源头就避免合同纠纷的出现,是再好不过的,而且可以有效的避免无效合同或者是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出现,能够及时的制止欺诈行为,保护借贷某一方的权益。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公证机构对于借款合同进行公证之后,便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强制执行,其已经执行过公证的合同,就必须要履行当事人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合同的履行,这就保证了民间借贷的正常进行和民间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除此两个好处之外,依据中国的公证法或者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给出公证的合同是有强制的保护效力的,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履行的话,是可以根据公证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民法典》的规定当中,虽然没有规定必须向公证部门提起公证,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大家这样做,因为这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找到合同当中的不足之处,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等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在萌芽状态下就被消灭为后来的维权提供便利,也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除此之外,赋予合同强制效力也可以保证双方都能够按照约定来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