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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遗嘱怎么处理)

admin1周前882

其实篡改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继承人伪造遗嘱怎么处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篡改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有遗嘱,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吗?
  2. 立遗嘱十大忌讳
  3. 房产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吗?
  4. 继承人伪造遗嘱怎么处理
  5. 代书遗嘱中的继承权可以推翻分家协议中的继承权吗分家

有遗嘱,继承人就一定能继承吗?

当然不是。以下情况即使手里有遗嘱也继承不到财产:

一是,遗嘱本身未成立。

二是,新遗嘱改变手里的遗嘱。

三是,持有人丧失继承资格了(比如,杀害或伤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

四是,被继承人把财产卖了,用实际行动改变了遗嘱。

五是,持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六是,被继承人搞错了书写遗嘱时把别人财产当成自己的了。

立遗嘱十大忌讳

十大忌讳如下:

忌讳一:

为确保遗产顺利继承,建议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与实际相符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才订立遗嘱。

忌讳二:

继承发生后应该尽量整理被继承人全部财产,包括其配偶名下财产,尽快办理继承手续。

忌讳三:

即使只有一个孩子,如果立遗嘱人父母、配偶都健在且立遗嘱人意愿财产留给子女,或者立遗嘱人想将财产指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建议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归属。

忌讳四:

如果想要将财产直接留给孙子,需要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留给孙子的遗嘱是属于遗赠,因此,如遗嘱处分的财产是房产,要注意遗产转移登记时是需要按赠与过户缴纳相应的税费。

忌讳五:

有订立遗嘱意愿的群众应该尽快订立遗嘱。

忌讳六:

为了家庭和谐,立遗嘱人可以结合自己的意愿和家人协商,但是这不是订立遗嘱的必要条件。

忌讳七:

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立遗嘱人去世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回或者变更遗嘱,也可以自行处分财产。

忌讳八:

如果订立遗嘱中涉及有关财产有变更(如房地产被拆迁或重建等,房地产权证有变更的),可能导致之前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发生争议的,建议就变更后的财产重新订立遗嘱。

忌讳九:

最好选择专业的机构订立遗嘱。

忌讳十:

继承开始后,要通知全部继承权人且向相关的职能部门了解遗产确权的流程和要求。

房产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吗?

这种情况下,这个遗嘱就已经失效了。

因为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都已经不在了,这个遗嘱自然没有办法履行,如果想继续订立遗嘱的话,那就让这个人再重新订立一个遗嘱,把遗产重新指定给其他的继承人。

如果没有重新订立这样的遗嘱,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他的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

同理,遗嘱当中不管是继承人已经死亡,还是遗嘱当中处分的财产不在了,都将会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遗嘱有时候不是订立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放在那不管了,一定要记得及时进行更新。很多人,特别是财富很多的人每年都要重新订立他的遗嘱,就是为避免出现一些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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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伪造遗嘱怎么处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代书遗嘱中的继承权可以推翻分家协议中的继承权吗分家

分家协议,是活着就生效了的。

遗嘱,是那个人死了才生效的。已经生效的就不会被遗嘱推翻了。代书自书公证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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