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新拆迁政策
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对因拆迁需要单独审批宅基地的乡镇,新审批宅基地低于控制标准的部分,可按当时宅基地面积补偿价格进行补偿。根据《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计算公式,居民点的补偿价格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政府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居住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结合我区情况,房屋置换均价为500元/平方米,平均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平均宅基地面积为0.3亩。宅基地面积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置换为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和拆迁补偿时定向安置房价。拆迁补偿中,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确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规划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本办法实施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建造文件,但实际长期自住。
安置补偿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北京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如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拆迁征收部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如选择产权调户的,则根据房屋价值评估结果补偿相应价款的房屋。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二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具体评估规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
第二十四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