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写女方名字的问题,以及和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婚前男方付首付只写女方名字
这房子是婚前购买,又是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依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女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产权属于女方一人所有!和男方无关!现在离异,女方得到住房产权!需要支付给男方婚前首付款项(那个属于男方对女方债权)。需要支付给男方婚后(拿结婚证)还贷款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的一半!
二、婚前购房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分情况将该房产分割情况说才清楚。
1、如果你们双方为该房产办理房产公证,确定共同共有方式,则该房产今后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们在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签订房产协议,根据婚姻法的契约优先原则,即使不公正,房产按协议分割。
3、如果没有进行第1、2项,若有房贷且延续到婚后,房产分割情况为:在保有你父母出资凭证,该部分出资作为你对该房产的债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产权登记人即女方。扩展资料:房产处置一方首付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方擅自卖房应赔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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