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残疾人犯法受法律保护吗,以及残疾人犯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残疾人如何求助法律援助
很感谢邀请回答!央企那些事回答你的邀请:
1、一般地方上都有残疾人联合会,这是大家都会去的地方,你可以去这个地方求助,相关部门会接待并了解你的情况进行援助。
2、地方上都有法律部门,司法部门都有援助中心,你可以找到这个地方去求助。
3、到所在地的街道服务处,街道服务处有兼职的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向他求助,他会接待你并告诉你怎样找到核心部门,进行援助并解决你的问题。
4、当然了,如果问题严重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局、市民服务中心、法院、政府等,一般对待残疾人都会认真对待,尽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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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会有处罚吗
肯定是违法行为。
残疾证目前大多地方没有优惠政策,税务可能稍微有点,要看你所在地的地方政策,国家政策是没有的办理了营业执照,你就是法人了。如果有人拿营业执照办理了贷款或其它的什么抵押还不上、你将作为法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个人有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法律有什么规定呢
法律的详细规定不清楚。但印象中对肢体和精神残疾者,法律有保护规定。比如:残疾人创业免税规定、对残疾人进行经济扶持救助的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残疾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等规定。
对残疾人实施犯罪行为会加重量刑吗
您好,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并不是所有的对残疾人实施犯罪的行为都会加重量刑的,只有极少部分会。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里,没有明确的条款提到,一旦对残疾人实施犯罪行为会加重量刑。
但是因为残疾人的特殊性,会有对残疾人一些保护性的条款。例如智力残疾人成年女性,和男性非婚发生性关系,哪怕是这名智力残疾的妇女自己同意的,都算是强奸罪。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第三、第四、第五条款专门提到加大和加重字样:
三、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四、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依法从重打击。
五、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依法严惩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资金和物资以及发生在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希望对您有用。
残疾人犯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残疾人犯罪肯定是要定罪的,也是亳无疑问的。有的人打着残疾人晃子犯罪,更应严惩。有的犯了重罪,自称精神有问题,结果鉴定之后还是受到了法律严厉制载。自称残疾人犯重罪,想享受法律免死金牌,最后都是自掘坟墓。
残疾人有法律援助吗
残疾人不一定能享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旨在帮助出于贫困境地的人,由国家买单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2003年7月1日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
哪些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以及第十三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才可以享受法律援助。而经济困难的标准为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人的住所地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因此,残疾人不一定都能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在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残疾人必须要满足省级政府制定的困难标准才可以。
残疾人在法律援助制度中享有的优待由于残疾人生理上的缺陷,因此国家在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之时对残疾人群体有所倾斜,主要表现在:刑事案件中强制提供法律援助。即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因此,当残疾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活着残疾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不考虑其经济状况。
综上,残疾人不一定能获得法律援助,除非其经济困难活着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且未委托辩护人或可能被处死刑且未委托辩护人的。我认为,一方面这是对残疾人群体的尊重:他们只是生理上不方便,不需要被给予过多悲悯的目光;另一方面也是对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
法院可以冻结低保金和残疾补贴吗
1、低保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其实这个讲白了,就是法院强制执行不能让被执行人活不下去。要是一个人活不下去,那肯定是要出大问题的。低保在我们官方上的定性以及大家的观念理解,这个就是属于必需生活费用范围。按司法解释规定,这个本身就属于不能执行的对象。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低保卡,给被执行人的生活需求带来严重影响,不仅是不合理,还违反了我们上述执行有关规定。
2、残疾补贴
残疾人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国家基于照顾残疾人的生活需求,根据残疾情况予以相应的补贴。根据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应该说,这个残疾补贴金具有人身专属性以及带有国家公益性和人道性。我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执行的财产之一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这里面仅仅涉及辅助工具及医疗物品,并并没有涉及残疾补贴。但残疾补贴与这两个东西在本质上没有差别,个人认为这个残疾补贴金也不应当予以执行。按我们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有错误,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让法院纠正执行行为,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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