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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多年学生打老师犯法吗(打老师的学生应该开除吗)

admin1周前569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毕业多年学生打老师犯法吗的一些知识点,和打老师的学生应该开除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打老师,该怎么处理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打人即犯法,老师难道不是人?

悟空问答咋审核这样提问的呢?

多气人!

越来越觉得很多人喜欢无脑提问,无脑对话,无脑做一切的一切!

哼!

你认为20年后打老师案寻衅滋事者如果被判多长时间判刑之后会实施缓刑或者假释吗

应该顶格判处!这个常某及其家人到现在都没有一丝真诚的悔意,从头到尾都是在为打人编织和寻找借口和理由:1、打人前让朋友用自己的手机录像,具有恶意预谋,过后还发给其他人,还辩解没有想传播?2、走上串下,让村民签所谓的联名书,别有用心想让舆论给司法压力,别说这些不是其家人忙碌的结果;3、利用现在民众憎恶校园暴力的善意,搜罗和放大老师的所谓“罪状”,做出一副严重受害者形象。4、利用网络力量打感情牌,企图利用一面之词来给判罚施加压力。这些做法是认识到错误的做法吗?分明是在给错误找狡辩理由。且不说他和家人说的一面之词有没有,即便有,也有时效性、历史性、目的性!并且需要查证和认定!退一万步说,就算当年老师打你不对,但他的目的是管理,是为你、是善意的,只是手段错误。而你今天当街殴打侮辱老师并广泛传播的目的是报复,是恶意的!你违法犯罪是实实在在的,证据确凿的,最好辩护应该是诚恳认错!不要搞任何小动作,不要找任何理由和借口!

二十年后学生打了老师,大家觉得这件事应该怎样处理

这件事本质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把一个人打了,惩罚来了,为了躲避惩罚,我说他看我一眼,所以我打他了!

不管这件事勾起了国民多少对以前老师批评的反感,但都不能掩盖这个常某人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殴师辱师,继而发视频来炫耀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

眼看事情朝着不利他的方向发展,继而又编出谎言,博取同情,又勾结狐朋狗友,亲朋邻里,以图造势干扰司法公正!

想起药家鑫事件,当年,其父,专家,很多人都出来,目的只有一个,就想白白耍完威风了事,想全身而退。

恶徒,哪有那么便宜的事!

殴打老师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不接受道德评判

我为什么认为常仁尧20年后打老师案无罪

朱金刚律师

前天12:34·律师

我为什么认为常仁尧20年后打老师案无罪

主题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网络传播、犯罪行为、继续犯、连续犯,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前言:

写此文章仅作学术讨论,无关其他。

常某一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和热烈讨论,逐步形成两种声音和意见:第一种犯有寻衅滋事罪,其中又分为2种意见一是该重判、二是判的太重,该轻判;第二种意见是无罪,不应定罪量刑。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也对该案发表了我的意见和简略评述:不构成犯罪。

再三申明:写此文章仅作学术讨论。

现从各方媒体及滦县法院庭审获悉情况如下:

案件过程:

1、2018年7月某天,常某和友人路边遇到受害人张老师,因初二上学时被该老师殴打、羞辱,遂上前殴打张老师(伤情不构成轻伤),整个过程由友人持常某手机录制视频约9分钟许。

2、同年8月24日,常某剪辑1分多钟视频传于初中同学杨某等2人及宗亲群。“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24日,常仁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

3、同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4、同年12月19日,常某录视频承认其殴打了张老师,后其父联系常某回家配合公安调查途中被当地警方采取措施后移交滦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移交检院起诉,后于2019年6月12日开庭审理。

5、于7月10日公开宣判常某获刑一年6个月。

分析如下:

1、刑法是规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刑事处罚的法律。具体到本案,常某确实有殴打他人行为,但他的行为的主观动机就是报复伤害,是由于20年前受害人的体罚、殴打、羞辱长期心理压力得不到释放,故意伤害的主管意图明显,并非寻衅滋事罪的追求心理刺激、发泄情绪;其行为的直接对象是特定的受害人,并非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这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最明显、也是最实质的区别。

2、本案的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也就是说不符合“(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中司法解释规定,同时也未符合司法解释的其他规定所述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全案视频经公诉机关提证法院各方参与人质证,视频全长9分多钟,前面1分多钟是常某殴打的经过,后面是常某、受害人争吵及路边群众劝说的情况,事后争议双方各自离开,均未报警事件平息。视频当中并未造成当地较大规模的社会秩序的混乱,难于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4、常某传播编辑后的1分多钟的视频与同学杨某、辛某和宗亲群(人数多少庭审中未能实时披露)发生在殴打行为结束一个多月以后,后经他人(公诉机关未能确认最终是谁引发大量传播,但可以确定常某发送的人数和范围局限于上述人群)传播后引发广泛传播。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常某传播行为对象和范围均较为有限,不是引起广泛舆论的传播者。从最高院司法解释看,常某不存在诽谤意图、不存在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造成广泛舆论的影响一方面是信息的传播速度有别于传统信息传播渠道,另一方面也是各类媒体和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但造成广泛舆论和“情节恶劣,破环社会秩序”还不能直接划等号,公众的知情权利和“破坏社会秩序”如果能划等号的话,我们所有的新闻媒体和各类自媒体都是帮凶、都是犯罪的行为者,我们的刑法是否都要予以刑事处罚呢?!

5、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舆情数据看,正好说明公众有获悉信息和表达自己意思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评论意见偏负面影响,就认为常某的行为破坏网络和现实的社会秩序,请问公诉机关滦县的社会秩序有因此案混乱了吗、全国的社会秩序混乱了?

6、从行为上看,常某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连续犯、或者继续犯,其殴打行为的动机直接决定是对特定受害人的故意伤害,其行为表现就是报复伤害行为,不是追求发泄情绪、心理刺激的随意针对不特定对象的伤害,所以公诉机关、法院将殴打行为和传播行为视为一个连续的犯罪行为过程看待是错误的,殴打行为没有连续或继续发生,传播行为也不是殴打行为的继续。

7、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看,既然殴打行为和传播行为不是一个连续或继续的行为,那么就不应当合在一起评价。也即是说常某造成目前广泛舆论的现实情况,不是常某的传播行为和该行为的主观追究辱骂、恐吓、诽谤的心理刺激等因素造成的,我国的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始终追求客观和主观的相统一,需要对犯罪行为客观分析但绝不能重复评价或者混淆评价,结合行为时的主观意图分析,坚持行为分析在先,主观分析在后,才能科学厘清犯罪构成。

写在最后,师生关系历来要求尊师重道的道德遵守,但这一传统观念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价值。

从法律上看,学校与学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教师是服从于学校的履行教育义务的具体执行人,教师并不能因此获得体罚、殴打、羞辱学生的超越法律的特权,从各类法律和法规及政策看,都是禁止教师作出以上行为的,即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去寻求伤害他人的特权。本案常某殴打他人是错误的,但不构本次讨论的罪名,当然也不构成故意伤害。但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处理。

本文为一般学术讨论,如需转载请告知作者本人朱金刚律师,欢迎转载。但如需修改、编撰、摘录请获取本人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打老师的学生应该开除吗

打老师的学生开除吗?不管怎样样,学生打老师都是不对的,就像儿子打老爸一样,不管做老爸的怎么不对,都不能动手打,这是最起码的尊重。

至于说这个学生要不开除?我想再看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再做定夺。如果这个学生本身不是很坏,学习成绩还可以,当时只是由于一时冲动才打的,我想可以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人非圣人孰能不过?不过也要他写检讨,当着学生的面给老师赔礼道歉。要不,老师的面子也不过去,叫他以后怎么教学生,谁还会听他的话。

如果这个学生,本身就很坏,一天到晚吊里啷当,我想可以考虑开除。

打当年体罚过的老师,要不要判刑

对这样一个欺师灭祖,毫无感恩之心的败类、人渣。应该判刑,还应重判!

常姓打人者只委屈于当年老师怎样打他,而老师为什么打他却只字未提。

大家试想:老师会无缘无故打他吗?一个遵守纪律,认真、努力学习的好学生,老师会打吗?只有那些自己不好好学习,还影响他人学好,而又尽惹事生非、顽劣不拘的学生,老师经过苦口也婆心地教育也不知道悔改,还登鼻子上脸的学生,老师实在忍无可忍了才会去体罚。

常姓打人者,你能把你被体罚的原因如实地,实事求是地讲一讲吗?

老师打了学生会被怎么判在法律上学生弱势,是不是老师会加重判

问得好!老师中也有坏人,要不然哪里有毒打学生,奸淫学生的案子暴光,尊师重教是传统美德,但借着师道尊严为所欲为的老师,教出来的学生会怎样呢?二十年后打老师的学生又何偿不是跟其老师学而习之呢?所以作为教书育人的老师更应加强自身修养,为人师表,而教育主管部门更应加强教师的管理和师德教育,而国家也应加强教育立法管理,在保护教师权益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的惩处警介,以防师德不良的教师怡人子弟,把垃圾铲除还教育一片神圣的净土。

毕业多年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和打老师的学生应该开除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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