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在公司上班两年半被辞退怎么赔偿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怎么补偿,工作2年3个月被辞退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怎么补偿,工作2年3个月被辞退
- 因患慢性病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 上班两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无故被老板辞退,请问该怎么做?
- 工作一年半未满,公司无故开除我,应该怎么赔偿
- 劝退和开除的区别在哪里?被公司劝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 工作15年现在被辞退,公司欠我两年社保和医保,该怎么办?
- 员工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怎么补偿,工作2年3个月被辞退
劳动者工作2年多被用人单位解雇,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患慢性病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1、员工在法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否则如果劳动者不服,申请仲裁,那么单位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2、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上班两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无故被老板辞退,请问该怎么做?
首先,用人单位在用工两个月的时间里,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无故辞退,就更是违反行为了。那么,在劳动者被辞退后,劳动者有权在搜集相关证据后,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法定的支付义务,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根据司法实践显示,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机构是不予受理相关仲裁申请的,会给申请人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劳动者有权持该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该问题中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3,如果劳动者不嫌麻烦,还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工作一年半未满,公司无故开除我,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工作多久,都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实践中,无故辞退的情形几乎不存在,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都会有各种理由,只是这些理由是否成立。所依据的事实客观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理由成立;反之不成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理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你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计算。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劝退和开除的区别在哪里?被公司劝退是否有经济补偿?
一般而言,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都可以直接辞退或开除员工,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所以,当公司对员工采取劝退的策略,那么至少可以证明,员工是没有什么工作上的错误,也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情形,就是公司不想要这个员工而已。因此,你的问题就变成了:员工工作上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公司劝退和开除员工的区别在哪里?我的理解如下。
劝退,说白了就是公司既想让员工走人,又不想给员工任何补偿,还想防范员工跟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于是,由部门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出面,跟员工谈感情、套近乎、讲好话、软磨硬泡、软硬兼施、分析形势好言好语的委婉劝员工自己辞职走人。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后在公司领导的一番劝导之下,员工就主动写了辞职报告,而且辞职的理由往往都会在公司的诱导之下写成个人原因,造成既定的法律事实,于是公司可以堂而皇之的不用支付员工任何补偿了。就算员工最后清醒过来,也于事无补,即便去投诉,也是“打落牙齿自个儿吞”,这就是劝退的威力。而开除,这个大家都知道,那就是公司直接驱离员工了,这种情况下是必须支付员工赔偿金的,公司不给的话,员工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并且往往会胜诉。
所以,劝退和开除的区别就一目了然了,劝退是合法的公司行为,开除是违法的公司行为,这是劝退和开除的最大区别。另一个区别就是,公司劝退员工没有任何补偿,而开除必须支付员工赔偿金。所以,员工被公司劝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员工想要拿经济补偿,那就不能接受公司的劝退,至少要求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有经济补偿,这个必须明白。
总的来说,劝退和开除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违法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而言劝退员工不违法,开除员工违法,所以劝退没有经济补偿,而开除要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
工作15年现在被辞退,公司欠我两年社保和医保,该怎么办?
主要是什么时候拖欠的社保费。
一、如果时间近,拖欠的社保费是两年内的事情,可以选择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仲裁科去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二、如果时间很久远,十多年前的事情,你首先要确定你有没有证据能证明当时单位和你存在劳动关系。
即使你有证据,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仲裁科,一般也会告知你超期不再受理。你可以要求人社部门给你出具证明,比如超期无法补缴等证明,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补偿。
2019年社保费征缴工作统一划归税务部门负责,你也可以去税务局投诉,要求税务局替你追缴社保费,税务局追缴欠费从来没有时间限制。
单位拖欠社保费一定要及时解决,拖得越久,追回来的难度越大,成功率越低。
员工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工作1年2个月被辞退,并且还有5天带薪年休假没有休的,劳动者的月薪是6000元每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18000元)以及未休的5天年休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5天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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