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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法院强制清算流程及时间)

admin1周前357

大家好,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院强制清算流程及时间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公司注销前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陈XX,男,汉族,身份证号:440,住韶关市

被执行人一:张X怡,系原被执行人广州QJ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女,汉族,身份证号:440,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被执行人二:张X华,系原被执行人广州QJ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女,汉族,身份证号:440,住址:广东省江门市。

请求追加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5)穗荔法执字第3850号案的被执行人。

申请人诉原被执行人广州QJ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下称“QJ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8月20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5)穗荔法执字第3850号。2015年12月2日,贵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QJ公司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即2017年6月9日申请清算,并于2017年8月7日被核准注销。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作为股东及清算组成员在《股东会决议》及《清算报告》中均承诺“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如有遗漏均由清算组及全体股东负责处理”,在《清算报告》中还承诺“6、本公司无正在进行中的民事诉讼活动”,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在QJ公司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将QJ公司违法清算、注销,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应当对QJ公司穗荔劳人仲案终字[2014]991号仲裁裁决的支付义务以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被执行人二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院强制清算流程及时间、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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