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未打卡扣多少钱,公司员工漏打卡怎么处罚不违反劳动法要求员工打卡的目的是为方便考勤管理,实现对劳动者是否按劳动合同约定从事劳动(是否遵从工时制度规定)进行更低成本的监督,也便于记录和管理加班时
公司员工漏打卡怎么处罚不违反劳动法
要求员工打卡的目的是为方便考勤管理,实现对劳动者是否按劳动合同约定从事劳动(是否遵从工时制度规定)进行更低成本的监督,也便于记录和管理加班时长。为了节约考勤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考勤管理的实施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比如以前有监工在工厂入口逐一登记到厂人员时间、有工厂传达室要求员工逐一登记出入厂时间、有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随时用计时器记录自己为客户工作的时长。
到了现在,考勤管理实施的方式更为方便、快捷,一般用人单位都采用门禁电子打卡的方式,即劳动者上下班时在公司办公室入口处考勤打卡后方能进出,或者使用电脑软件打卡。“无感知”打卡方式也早已兴起,这种打卡方式可以避免员工因事务繁忙而遗忘打卡。无感知打卡的类型包括:佩戴工牌或电子手环经过特定地域时被机器扫描、自动打卡;工作日首次登入办公电脑时被机器记录时间、自动打卡;扫脸打卡;个人办公设备首次连接入公司网络时自动打卡。
与其考虑如何处罚劳动者的忘打卡、未打卡行为,不如考虑如何为劳动者提供更为方便、人性化的打卡条件。毕竟忘打卡、未打卡不等同于违反工时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我国劳动法从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处罚劳动者。
法律规定下仅有的概念是用人单位被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
或者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
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索赔,要求员工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专项培训服务期违约金
。这些概念都是
损失填补机制(逻辑是:行为-损害-证明-补偿)
,而不是惩罚性处罚机制。单纯因为员工漏打卡但并没有违反工时制度,在未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权向劳动者索赔的,更不用提“处罚”的概念。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行为构成法定事由并由此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且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损失与劳动者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索赔。
目前实践中有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打卡时要求劳动者写检讨、罚站、面壁思过、在部门同事面前自我批评等方式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涉及体罚、侮辱员工,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仅是漏打卡而未迟到早退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合法吗?不合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多次漏打卡而未迟到早退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劳动者多次漏打卡的行为可以被法庭解读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如何判断劳动者漏打卡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咨询所在地区的执业律师。法庭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及内容需要遵从法律规定。对于如何判断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司法解释,法官将可能综合考虑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
、违反
、违反的直接
及影响、用人单位遭受的
等。如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仅是偶发的、造成的损失不大、后果影响较小,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
在遇到员工漏打卡的场景时,用人单位应当先考虑自身打卡考勤方式是否合理,打卡是否方便,是否可能导致劳动者易遗忘,有无优化空间(如上文提到的无感知打卡),并根据劳动者工作内容及岗位性质判断是否需要为该岗位制定打卡考勤要求。
在处理员工漏打卡的事件时,建议人力同事或部门主管先行与其沟通其漏打卡的原因,识别是主观过失遗忘还是主观故意,对于两种主观态度的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
应当清晰地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列明公司关于打卡考勤的要求,为劳动者打卡提供赋能培训和方便的条件,并周期性地向违规员工澄清打卡考勤对于公司的经济价值以及员工频繁违反打卡规定后给公司带来的后果、影响和损失(如增加公司考勤管理成本,损害有序管理)。在劳资关系领域“不教而诛”是许多国家劳动法所严厉禁止的。
用人单位虽然不能因员工漏打卡而处罚劳动者,但可以在职级晋升、涨薪、配股等方面优先考虑那些未漏打卡的劳动者。
劳动法法条
供参考: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法条
供参考: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以后有机会再细说。
上班忘记打卡扣除70%工资并拒绝员工提供的证明,合法吗
你好。
1,一般的打卡机,都是先录入指纹;录入指纹时,都会让员工试一次的,以确保录入完毕。
2,打卡一般都是上班前以及下班后的时刻,多数单位都是规定一天四次打卡;早上上班前,上午下班后,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本人打卡时,多半都会发现其他同事也在打卡,或者在等候打卡。除非当事人上班是很早,遇不到其它同事打卡的情形,或者当事人早退也遇不到其它同事打卡的情形,或者当事人下午下班很晚,也遇不到其它同事打卡的情形。但是,一般上午下班或者下午上班时分,绝大部分员工同事都是赶着时间点打卡的,即一定可以发现其他同事在打卡。
3,忘记打卡,一般要写未打卡说明。比如,外出办事,等回到工作岗位时,已经错过打卡时间。一般部门经理签字,即可。
4,连续六天没有打卡,即便是忘记,或者不知道打卡,或者不会打卡。责任在本人。公司可以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当事人。
钉钉忘打卡,公司要扣全天工资并额外扣款50,一天白干倒搭50,怎么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拿到应得薪资
正常入职到一家公司,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公司有一些比较恶心的耍手段的操作,我是建议要及早跑路换工作的。这样对你来说损失是最小的。
这样的公司往往是在走下坡路!而且如果还对员工尽可能的剥削,那么必然是恶性循环,墙倒众人推!
至于还能坚持很久的员工来说,其实说句难听的————
你是默许接受了公司的苛刻制度。
那么就应该有类似的心理准备,有一天会遇到让自己不爽的事。
那么在事情发生后,你能做的就是——及时止损!
虽然你的家人因病需要资金,但是我估计只靠你自己的正常工资也是很难覆盖的。所以要把两件事分开来看。缺大量资金只能想办法找朋友亲戚借借看。
那么回到你的工作维权问题。
我说很重要的一点————你可以请律师维权!但是能不能拿到你的工资和补偿这些,律师都是要先收你的律师费的!注意是【先】!而且律师也会看你的索赔标的,如果只有几百几千块,很多律师也不愿意接的。
我之前曾经遇到过,索赔数额大概几十万的纠纷,赢是肯定赢的!但是要先给律师10%左右的律师费。至于主张的索赔金额能否快速到帐,则是【执行难】的层面了。有些企业老板或者被告,在拖字诀上是玩的很6的。
所以如果你的诉求能够给你带来很大的金额补偿,那么你可以试试看。
如果你的诉求仅仅是很不爽,金钱其实没那么多,那么说一句很现实的话,及时止损!!
要么尽早换工作,要么接受现状,拿多少钱做多少事,跟大家一样瞎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