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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及起诉期限是多久(诉讼主体及起诉期限规定)

admin3个月前517

对于诉讼主体及起诉期限,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所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诉讼主体及起诉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诉讼主体及起诉期限

  (一)原被告的确定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由异议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有异议而产生,因此诉讼的原告是异议人无疑。异议的情况可以分为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自身的债权有异议;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他人的债权有异议;以及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三种。债权人提出异议的,自己作为原告起诉没有什么问题。

  应当说明的是,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债权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的自身债权有异议,债权人对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的情况非常罕见。原因在于,一方面债权人互相之间一般是陌生的,债权申报材料又仅掌握在管理人手中,一个债权人很难对其他的债权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做判断;另一方面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即便最终获得胜诉的结果,提起诉讼的债权人获得的利益也微乎其微,起诉过程中要先垫付案件受理费,还要支出律师费,得罪了被告债权人,还让其他未起诉的债权人搭了便车,一般债权人是不会做这种受累不讨好的事情的。所以,对债权的登记与审查阶段,如何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现阶段主要靠法院选任业务水平高、认真负责的管理人,然后靠管理人的自觉。

  债务人如果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理论上就应当由债务人作为原告。但债务人是法人,意思表示只能通过自然人作出,其破产后,代表债务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是其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是否会代表债务人对管理人自己做出的债权表提出异议呢?逻辑上显然不可能。那么此时谁又对此有利害关系,愿意并且有权代表债务人提出异议呢?有观点认为,债务人的股东可以,并且法律适用上可以类推股东代表诉讼。其实,这只是很理论化的观点。实践中债务人资不抵债,清偿全部债权都不可能,所有者权益肯定是零,此时股东又怎么会关心哪个债权人多分点,哪个债权人少分点呢?股东去起诉,案件受理费谁预交,聘用律师的律师费谁负担这都是问题。如果股东同时是债权人,他们掌握债务人的负债情况,也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能愿意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但此时就是股东债权人对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不属于债务人自身提出异议。因此可以说,债务人有权对债权表的记载提出异议这一个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操作,有待于实践进一步给出答案。

  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数额有异议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被告应当列债务人,不列管理人,管理人的负责人作为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管理人团队中的律师可以作为债务人的诉讼代理人。

  债权人对他人的债权数额有异议提出诉讼的,债务人依旧是被告,有疑问的是被异议的债权人的诉讼地位怎么确定。有两种可选择的方案,即被异议的债权人作为被告或列为第三人。笔者认为,被异议的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比较恰当。因为债权确认之诉,是债权人对债权表有异议而产生,债权人针对的是管理人为债务人制作的债权表,诉讼程序上也应当是由有异议的债权人先举出初步的证据,证明被异议的债权存疑,然后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负主要举证责任,证明被异议的债权是准确的。诉讼对抗主要发生在提出异议的债权人与管理人所代表的债务人之间,而被异议的债权人只是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不是举证证明债权正确的义务主体,所以不列为被告为宜。但被异议的债权人与诉讼结果毕竟有利害关系,应当允许他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对债权准确性问题提出一些补充性的意见,辅助管理人获得胜诉结果。

  (二)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是否有期限限制

  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时,都会发给债权人一个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会载明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在若干天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期限内不起诉的,就会失权。实践中,有的管理人确定该期限为7天,有的确定15天、1个月等,不一而足。那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讲,管理人确定的这个起诉期限,以及管理人告知的期限之内不起诉债权人会失权,是否有依据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个期限是管理人为了破产工作的顺利进展,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自由确定的,法律并未规定类似的期限,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之内未起诉的,也并没有法律规定会失权。按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要该拟起诉的债权不超过诉讼时效,是不会失权的。而且债权人申报债权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新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不予确认债权通知书之日起算。

  债权人不及时起诉的后果,可能是无法赶上债务人财产的分配。债务人财产分配完毕之后,再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胜诉后也没有可分配的财产,债权人自己要承担不利后果,这其实属于不真正义务。鉴于此,一般债权人会及时起诉的。

二、

找律师写诉状多少钱

  各地的律师写诉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三、

如何起诉欠钱不还的人

  对方欠钱不还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如果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然后应当携带好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经过法院审查后,法院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就会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依照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诉讼主体及起诉期限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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