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担保物权包括哪些和担保物权通俗易懂解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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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的范围包括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五种用益物权哪些需要登记
不动产物权哪些需要登记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
具体有以下这几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房屋用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物权保护的种类
《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种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物权包括哪三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通俗易懂解释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靠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追偿。
以房屋抵押为例,如果一个人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银行会要求这个人将房屋作为抵押品,以确保贷款能够及时还款。如果该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可以依靠抵押物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要求该房屋的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债务。
担保物权是一种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对于债务人来说,需要认真考虑担保物的种类、价值和风险,以避免因担保物价值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债务违约。
简要说明物权的内容和担保物权类型的区别和联系
物权担保,没有这个概念。物权具有对世性,其权利直接来源于物权法or物权编。其行使也不需要担保。
债权,是请求权,其行使才需要担保。
当然,物权和债权被侵犯时,都可以诉诸法院救济,物权的救济也存在债法的赔偿这样的救济方式。但是“救济”从理论上说不是“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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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物权编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物权分为,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物权编规定的,用益物权还有:相邻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担保特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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